从一个案例看企业合理调岗的重要性
供稿人:许南华
王某平于2010年1月20日入职A公司,负责产品销售工作。由于表现优秀,自2015年1月1日起担任A公司销售部经理职务。
2018年12月23日,A公司以王某平所在部门业绩差为由,将王某平从销售经理调整为公司前台,调岗后的薪资待遇不变。王某平认为调岗不合理,拒绝到新岗位上班。
2019年1月5日,王某平向A公司发送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以A公司未经协商擅自调岗且调岗具有侮辱性为由,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。
2019年2月,王某平申请仲裁,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44000元。
经审理,仲裁委裁决A公司支付王某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40580元。A公司不服,提起诉讼。
实务中,对于用人单位所作的岗位调整,除少数协商一致外,大多数劳动者会存在对立情绪,因此而产生的争议比较多。本案例对于类似纠纷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和警示意义。
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循最大善意原则,尽最大可能促使劳动合同全面履行。若出现签订劳动合同时难以预料的特殊情况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,尽可能避免影响或损害双方关系。在劳动关系中,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,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,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,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,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、家庭的和睦,也关系到企业的发展,所以,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时,应慎之又慎。
2021年7月27日 08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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